您好:
这两天在报纸和网站上看到天津市从今年开始征收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2元计征。请问去年购买了一套新的商品房,明年初入住,到时候我们还需要缴纳供热工程建设费吗?供热工程建设费是由谁缴纳?何时缴纳呢?
谢谢回答。
尊敬的孙伟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4月9日
尊敬的孙伟网友:
您好!《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发(2012)3号]第二条已对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做出相应的解释,即“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的供热设施建设等工程费用”。故此项费用与居民无关,所涉及的只是建设开发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