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残联回复如下:1、接到此留言后,我单位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预约入户走访时间。2、主管副理事长及维权科长于4月13日上午到其家中进行入户走访,为其父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及残疾证相关手续准备工作。
民政局答复如下: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2001年2月26日市政府发布施行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规定低保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按照维持居民最基本生活的消费需求,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指的是市政府确定的低保线,达到即为最低)的城乡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一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果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村委会代为转交),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村街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经村街公示7天,无重大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等)认定符合低保标准的,报区民政局审批。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缺一不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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