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就续签的部分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劳动者发出续订合同通知书,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续签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