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名孕妇,我产前两个多月正好赶上单位换新办公地点,新装修的大楼,装修污染很严重,而且我单位离我家很远,在空港经济区,我住中北镇附近,两个地方在天津市的一个西边一个东边,上班很不方便,而且坐车还晕车,每次坐车都吐,实在痛苦.
我在网上看到上海地区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是按原工资的80%发放。不知道天津地区有无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请假的话该怎么处理?是按事假还是病假?
谢谢!希望能有针对困难的孕妇的相关的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没有产前假的规定,如果怀孕期间有流产先兆的可以休保胎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