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 年 第 13 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施行.
这部规章,能否作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依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4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市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出租汽车实施管理,2012年4月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施行,我市将该《规定》做参考,及时修订完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政府规章颁布施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