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我陪亲人到泰达医院就诊。把电动车停放到了该医院指定的停车位。当我就诊完毕后,想骑车回家。此时发现电动车的电瓶被盗。
随即,我找到当天值班的管理人员。该人员,不但推卸责任,而且对我恐吓威胁。
我到该医院就诊,我既是患者也是消费者。该医院就有保证我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无论该停车场收费与否,都不能免除管理责任。而且,该停车场在泰达医院的红线范围之内,但并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进出记录。所以我丢失的电瓶理应由泰达医院进行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关注。
滨海新区政府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