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是湖南师范大学2012硕士应届毕业生(外地户口),刚刚与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签了工作协议,属于事业编制,但由于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所以学校建议户口和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关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天津市常住户口,买房后户口是否可以直接从人才市场签到所属街道派出所?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