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致天津市武清区政府:
我于2009年6月在武清区王庆坨镇盛世鑫城(后更名为鑫家园)购房一套,当时草签合同约定应于2009年8月30日交房,后一再延期至2011年4月30日。
2011年4月30日下午2:00该开发商电话通知(按规定应为书面通知)让我们去现场办理交接房手续,2011年5月6日我们到现场后发现该开发商既不能出示《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也不能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且水、电、燃气等配套工程均未完工,套内除厕所、厨房外所有居室分隔墙均未施、竣工,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据我们了解,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该项目仍未取得《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
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该项目的《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应由武清区政府按栋核发。
我的问题是:
1.该项目现在是否已经核发了《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如果已经核发了《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都是哪个楼栋核发了《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
2. 如果还没有核发《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那么该开发商是否已在申请?
3.对于开发商无证交房政府将如何监管?!
待回复!谢谢!
此致 杨振祥 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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