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毕业于西安,毕业时与天津的总公司签的三方协议,工作地点是北京的子公司,将户口和人事档案迁至天津总公司。试用期过后与北京的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要离职,想将户口迁回原籍,原籍派出所需要本人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天津河北区)开个失业证,本人咨询河北区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不接受个人办理,需要公司帮我去办理。然后联系总公司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说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是北京的子公司,他们无法办理。请问本人现在应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能办理失业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时应为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哪个单位为您办理就业登记您就找该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