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本科,03年到06年就读于德国正规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证书已获国家教育部翻译认证。2011年获中级工程师职称。现工作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外企,注册在天津),有正式合同。11年购房在西青区富力津门湖,预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还没有拿到房本。
我的户籍目前在浙江绍兴。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咨询4006-110-698,符合“硕士学位、与正式在津注册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这两点,也满足“在津已购住房”这一点但尚未拿到房产证。
请问我是否可以到派出所按照人才引进,把户籍迁入天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27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