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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夕**   提问时间: 2012-03-22 15:49
 标题:咨询由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解决政策
内容:

    首先说明业主在入住装修时在地面铺了地板。由于居民住宅室内地埋管(含暖气管、中水管、自来水管等)裸露在地表上,业主入住近一年后发现从地板缝处往外冒水,打开地板一看是裸露在外的中水管渗水,当时客厅里已积了很厚一层水,已殃及到楼下住户的屋顶(因楼下自装修好后无人居住,打电话来人后得知)。我是2009年8月份购买的此房(当时是现房),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地埋管问题。上述地埋管保修几年?保修年限是以开发商交房算起,还是以业主买房之日算起?

    2.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暂不提精力和精神的损失问题,地板泡损不能再用能否要求赔偿?是怎样一个政策?

    3.给楼下邻居造成的损失有无向开发商索赔的政策?

    我不太清楚应递交何部门,如若不是贵局所管,麻烦转交有关部门,多谢!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2-03-30 17: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地埋管保修期2年,开发商的保修期自交付购房人之日算起。

2、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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