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张莲娣, 1979年随丈夫落户天津塘沽区。在津期间,我一直没有工作,没有养老保障。1997年我随丈夫回沪,2006年我的户口由从塘沽区杨北公路4号迁回上海,2012年初我丈夫病逝。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正在为没有养老保障的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养老金。经咨询执行该政策的上海闵行区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我符合政策,可以办理,但需要我户口迁出地的区级社保部门开证明。该中心出示了其他省市为同类情况人员开的证明,并告诉我:该证明应由天津市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出具;社保系统中应该能查出我是否享受过养老金:证明没有具体格式,主体内容为“张莲娣,身份证号为120107194907035443,在天津从未享受过社保退休待遇”,并加盖天津市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的公章即可。
我委托朋友到天津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以“从未出具过未参保证明”、“没有参照政策”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
我的需求符合政策、不增加天津负担、对口部门很具体、其他省市都能开这种证明、我有户口从塘沽区迁出的证明、上海也将向开具证明的单位核实情况,因此,我这个需求合法、合理且容易解决。
烦请帮助协调天津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为我开具证明,只要有了证明,上海这边就能为我提供晚年生活保障了。
万分感谢!
张莲娣女儿代
附:
1、政策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dzyls/dzsb/dzbz/wz/201112/t20111216_1135594.shtml
2、上海对口部门:闵行区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电话:021-64101370 021-64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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