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来在房屋交易咨询中遇到以下问题,并有相应建议,请领导参考:
1、调整普通住房价格基准线后,全国其他地区,包括北京,都是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五年以外全额征收,为何天津还在按全额征收?是否违背国家政策?
2、现在天津二手房实际交易价格已经下跌,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不能过户问题!这类咨询目前相当多,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确实有人变相做低评以此来逃税,但即便同一个小区的房子,装修、位置等因素对价格影响很大,房管局武断的规定一个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以房管局价格为准,为何还要老百姓出钱做价格评估?评估价格又不被房管局采用,评估机构存在还有何意义?房管局做的是加强评估机构公平公正教育,而不是越俎代庖强行规定过户上税价格,此事影响很大,望领导三思!
3、从增加政府营业税收入角度,不应该是强行增加交易税费,而应该是降低交易税费,增加成交量!相信政府如果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差额营业税,按评估价格过户,天津的二手房交易市场马上就被激活,成交量的上涨必然带来政府税收的增加,而不是强行增加交易成本,压低成交量!该政策验证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属于政府的滥用职权行为!希望领导认真考虑,多做实际市场调研,减少政策的盲目性给天津市发展带来的损失!
4、目前天津二手房市场暗流涌动,政府应马上抓住时机改变政策,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回暖,让压抑两年的刚性需求用户进入市场,增加天津经济活力,增加政府收入,而不是相反!
——一个 经济学 大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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