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研究生毕业4年,刚买了套新房(明年十月份交房),首付款已付,合同也同开放商签过了(已经房管局备案)。现在进入按揭程序,由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是建设银行,而我的公积金在工商银行,所以必须把合同拿出去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开发商非得要求我签一个还款承诺书,说是要我保证银行要在30天内把后续款项打入开发商账户,否则不给我住房合同(我咨询工商银行,他们根本不可能在30天内放款)。没有合同我也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一直无法办理后续贷款,款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不能达到开发商账户中,开发商能告我违约吗?这个还款承诺书合理吗?
2. 如果我提出解除合同,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总房款为72万元。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如您能回复,我将非常感激!
祝您工作顺利!
张春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