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请多多关心女方的合法权益--我是武清区黄庄街北寺村村民结婚12年生有男孩一名离婚时由男方抚养已离婚一年半我户口没有迁出也没有再婚--现村庄已经拆迁由全体村民表决土地补偿款只能个给我5%---像我这样情况的村里有4人。请问领导---村里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合法--现在村里乡里互踢皮球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很着急我已无家可归又得不到足额补偿款想自杀的心都有没法活了。请领导看到咨询后留下可以解决此事单位的具体地址和电话。最好有关部门先回个电话多多关心我们女性弱势团体谢谢了
尊敬的周海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黄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黄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土地补偿款属村民集体所有,集体资产分配由该村有村民资格人员,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具体的分配方案由村民表决通过,属村民自治范畴。如网友对分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到黄庄街道办事处与包村工作人员联系,具体地址在杨村镇富民路1号(杨村国环置业院内),联系电话5961060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