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天津人,今年60多岁,于1998年在天津河北区蔬菜公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她老公是上海人,所以她在天津退休后将户口迁到了上海,但每月在天津领取退休金和享受医保待遇.
现在他们想在天津买房,由于他们老两口现在都是上海户口,要想在天津买房就属于外地人在津购房,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累计1年缴纳社险的证明,但我打123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只能给在职人员开具证明,不能给退休人员开具,可是你们这样的规定不就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了吗?怎么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相关精神,社保部门经与天津市房管局磋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适用范围是对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