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去年十二月中下旬参加了一个社会老年人家政的工作,当时去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工资的标准是,按区里发给各老年人的家政服务票,面值的百分之四十计算,是不是合理?2.今年阴历年后,家政服务部通知家政服务人员新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家政服务票实际面值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以前说的是百分之四十计算),一月份阴历年以前,家政服务部给的工作,是延续去年家政公司没完成的家政服务票,而且没告诉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工资的计算有变动,家政服务部再没有通知工资有变动的前提下,确按照家政服务票实际面值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了,合理吗?3.家政服务部推诿说,以前的百分之四十计算,是以前的工作人员的问题,现在那个工作人员辞职了,凤和家政公司就把以前的工人工资压缩到服务票面值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了,这个做法合理吗?那个辞职的人与凤和家政公司内部的问题,为什么要让干家政的服务员来承担责任呢?去年十二月份的工资也是按服务票面值的百分之四十就算的,为什么凤和家政没有发现有问题呢?就算是有问题了,今年一月份,家政服务部是不是应该急时告诉服务人员工资有变动了,为什么都过完阴历年以后了才告诉呢?每一份,工资与服务票凤和公司不应该有个核对核算的部门吗?这个凤和家政是否有资格资质作家政公司?如今工资差了二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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