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母是下乡知青,至今还没有退休返回天津,早在2006年我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使用商业贷款)为我的父母买了一套房屋,房本是我和母亲共有权,于2008年将贷款全部还清,现在我由于感情问题离婚了,目前带个孩子(2岁),我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单独再买房吗?可以的话算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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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