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5月从原单位自动辞职,当时原单位没有给我办退工(现在劳动局的网络上显示我的状态为就业),导致现单位无法给我上保险。通过拨打12333,得知自辞职之日起30天之内,要办理退工手续。但是原单位当时并没有给我办退工,现在已经超出办理退工的时限了。请问相关部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补办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日
您好!请新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就(失)业科说明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做新录用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