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新区领导您好,我们杨家泊镇李自沽村的全体村民同新区领导们一样始终关注着李自沽征地补偿金一事,我们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抗议,征用集体土地,是在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村两委会配合的结果,自始至终就缺乏公开透明度,监督、监管不到位。镇政府为民招商引资不是第一次,(2003年的 杨家泊小城镇建设如今成了杨家泊 水岸家园 烂尾楼)为什么办事如此没有章法??立达的资金没到位却开工典礼,政府为村民征地把关,如今百姓的征地补偿金滞留在立达,为什么政府不先考虑好失地农民得利益,第一部资金就被滞留,第二批资金、到年底全部资金如何兑现百姓打了个大大的问号???政府诚信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何面对、谁来负起这些责任与损失????
按照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 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给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请新区领导给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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