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西青区供暖办的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西青区张家窝镇杰盛里的一名业主。我所在的小区在去年六月份实施了旧供暖设备改造,将原有的老旧的室内供暖管道拆除,更换了新的供暖管道。按理说,这是一件利民的好事。
但是,今年冬天,许多住户,尤其是住在顶楼和较高楼层的住户,普遍反映室内温度未到达正常供暖的18度。我家的平均温度只有16度左右,让我们在这个冬天很受煎熬,所以我们没有缴纳供暖费,希望供暖部门给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我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我们小区所在的瑞成供暖,他们答应给我们这些未达到正常温度的住户提供一定补偿。(减少10%的供暖费)。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贴出通知,让这些未缴纳供暖费的住户从2012年1月1号起缴纳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大概每天3.6——4元(依据供暖费用计算)。
我很不理解,既然供暖未达到市民的要求,为何还要索要滞纳金,部分住户没有缴纳供暖费,是基于对供暖部门及时,合理,并且提供正常供暖的需求。相关政策是否规定和我们有相同遭遇的业主都要缴纳滞纳金呢?
上次我就这个问题在北方网咨询过,相关部门回复说,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我解释说明了相关问题,但是我未接到相关部门的解释。
可能是联系方式上出了问题,我在此重新再咨询一次,希望相关领导给我一个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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