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
我原为武清区乡镇村民,现已转为天津市城市户口。上学前,家长在宅基地上盖房并用我的姓名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当前,各乡镇都将进行新农村建设,我想咨询一下:上述房产是否可以做为宅基地,用于调换楼房?如不满足,能否将现有房基地及房产改为我的父母姓名?具体手序条例是什么!
领导,咨询这些事并不为这些房产,主要是考虑我弟弟因上学将户口改成了非农业,目前在上述房产内娶妻生子了,以后拆迁时他们一家都没地方去。。。
综上情况,请费心予以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2月29日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请向本乡镇街道城建办咨询,以便给您详细准确的答复。或者您写上您的联系方式及所在乡镇街,将由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谢谢!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