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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任*   提问时间: 2012-02-22 10:40
 标题:辞职后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能否享受生育险
内容:

    您好:

    我是塘沽区的,毕业后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三年,单位给上五险,之后辞职,去劳动局询问说是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太大用处,就只缴纳了半年的养老保险,然后去年又进入另一家单位,单位给参保五险,这个月因为发现怀孕,已经离职了。从下个月起我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请问我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的待遇吗?

    发生的检查费用等费用可以给报销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2-22 16: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1年12月1日起,参加城镇个人医保的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和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的标准和程序,给予报销,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不支付;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但我市还没有出台配套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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