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大良木秀园小区一居民,有问题问一下,我家在地下室安装了暖气,年前按的,前几天供热站来收费,收的是合同上写的二十二平米多的钱,可实际上屋里的面积才十四平米,我们也不知道怎样收费呀。特此问一问。哪个部门能管理一下。合同与实际面怎么这大差距呀。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
大良镇政府回复如下:
经与凯森热力公司调查了解,大良镇木秀园小区部分住户,未向凯森热力公司大良供热站申请,私自在地下室加装暖气片,对其他住户造成极大影响。按照供热文件相关规定,超出范围私自加装暖气片按窃热处理,应给予每户2—20万元罚款。但凯森热力公司考虑到木秀园小区居住的大部分是农村居民,故未作处罚,只是按照各户购房合同中地下室面积和购房日期收取了2—3年取暖费,并要求各户将私自加装的暖气片自行拆除,同时做出书面保证,以后不再违反供热规定。
如有疑问请与大良供热站联系,联系电话:2956 089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