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租赁的是企业产房,申请到了公租房补贴,需要到房管局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企业产房要到房主产权单位开具同意转租证明,因此到了天津市铁路房屋管理所,地点在宿纬路2号,工作人员说要想开证明,租赁双方要同时交1年的企业产房费,总计600多。等于企业多收一份房钱,还说这是规定,不然就不开证明。我申请个补贴,一个月240块,这还一分钱没拿呢,产权单位到先分走四分之一,凭什么呀,我想问有这么个规定吗,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肖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