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东丽区百合阳光海山南里小区的业主。该小区是我市的限价商品房项目,入住已一年有余,但小区车位数量有限,并且有部分业主未入住却占车位,导致停车难。日前,该小区物业公司以小区部分业主没有车位证为由,拒绝部分未办理车位证的业主入内。我想咨询贵局,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据我不完全了解业主购买房产后,不但拥有房产,也拥有对小区绿地、空地、道路、公共设施的使用权,这些资源是共有的,物业公司无权剥夺业主对小区空地的使用权。没租车位的业主不能占用车位,但可以把车停在其它的空地上。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管理,但不能把这些车拒之门外。我们业主应该如何维权。请贵局为我们这些普通的百姓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2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丽区房管局做了如下的回复:
经查,海山南里属于限价房,车位配比较少,约6:1的配比。物业企业为了加强管理,组织业主通过摇号的方式取得车位。在现有的条件下,只能允许有证的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内,以保证小区秩序。针对业主提出无车证业主将车停在小区空地或者道路上,这样造成小区内部道路拥堵,无法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将无法实施救援;小区绿地属公用设施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改变其规划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东丽区政府办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