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区李七庄街鑫福北园的业主,今年新物业公司进驻我小区后,要求不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必须购买临时停车位(在主要通道上花的几个车位),全年360元再加30元的电子通行卡,否则不准进入小区或要求交纳停车费。疑问如下:1、固定车位收费理所应当,天津市有哪个小区的固定车位能满足所有业主停车需求,还没听说业主回家还要交临时停车费?2、新物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小区内道路属业主共有道路,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收临时停车费是私自占有,属违法行为。请有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物业公司这种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2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办事处了解情况。经了解,办理进门卡是为了方便小区的安全管理;因固定车位不够,所以设立临时停车位,但临时车位也是在划线之内。为了便于业主常住车辆的规范管理,所以收取车位费的时段为半年或一年(由小区物业办与业主协商办理),如不到时间离开可以退还剩余车位费。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请您直接与李七庄街办事处咨询了解,李七庄街办事处电话:233827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