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2月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调查您提出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了专门调研和回复,现将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9】21号文件规定,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其中,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应在此期间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其他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此期间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待遇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享受。
二、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及城乡特困救助待遇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市民政部门确认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身份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三、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医疗教助对象为下列人员:(一)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三)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四)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待遇救助:1、门诊医疗救助。凡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2 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60元。2、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再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1).3000元以下部分救助20%;(2).3001元至6000元部分救助30%;(3).6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40%:(4).1 OO01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45%;(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O%。
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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