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口计生委的领导:
你们好!我的单位注册地在滨海新区,实际工作地在北京,当时入职时单位把我的户口落在北方人才市场,属于集体户口。我于2010年8月和我老公在河西区民政局领的结婚证,我老公现在部队服役,由于保密他们没有户口。我现在在北京上班,目前已经怀孕2个月,想办理准生证,请问具体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去办理?办理准生证时必须本人取办理吗?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证明是在天津办还是北京办?妊娠诊断证明是天津医院的还是北京医院的,或者其他地方液可以(当时在老家安徽做了B超)。问题比较多,比较复杂,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办理准生证是应该当事人到场,具体情况请您咨询户籍地河西区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向市人口计生委咨询,电话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