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是否需要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谢谢。
孙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