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郝艳英,52年生人。今年60岁,天津市人。退休工资1269.29元。我前夫是一个股股头坏死的残疾人,没房,我们一直住的孩子爷爷的房子。我女儿30岁,精神有问题,至今无法工作。我2000年离婚后,一直租房,户口落在南开区我弟弟家。与现在丈夫同病相怜2008年结婚了。我现在的丈夫工作了33年,07年内养(实际下岗),每月180元,出过工伤,国家鉴定为9级残疾,07年与他前妻离婚,09年9月才达成协议卖了房 。我在天津生活工作了快一辈子了,没有一寸土地是自己的。我现在丈夫卖房差几个月整3年了,手续都有,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郝艳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可以登陆了解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条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