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属于晚婚晚育,第一胎,想咨询一下,男方护理是否有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