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2月28日下发的《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文件中规定,“第二条 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截止目前(2012年2月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热线)未能咨询到天津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数据,同时,本市主要媒体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也未向社会公布具体数据。
特通过政民零距离栏目,向您咨询天津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数据。
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没有接到有关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