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德华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作时间为月出勤26天算全勤,如遇生产任务时工作时间为每天12小时,两班运转。但是加班费发放不合理,在我离职前,工资发放分为生产计时工资,和不生产计时工资,按工作时长发放。
请问:我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合理的加班费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资和工时问题政策性强,建议您拨打12333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