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委领导:
我购买了富力津门湖3期云舒花园,开发商于11年12月25日,通知我收房并且收取了我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但是该楼盘在交房时,水电暖均未通只有临时水电根本无法入住,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以西青建委已经下发了交房许可为由,拒绝承认侵权违约。
我查询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四)供电工程已竣工送电,户表装表,并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根据《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富力开发商明显违规,不具备交房资格。
请建委领导严格核查富力津门湖3期云舒花园交房资格,收回云舒花园的交付使用许可,维护业主权益,责成开发商退还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王晖市民: 您好,该问题已有多位市民关注,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关注查询码0177206778。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