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户口为原为天津单位集体户口,妻子是河北省户口,小孩于2001年出生,随母落户在河北省(当时已经出台随父落户政策,但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于经济拮据,一直没有在天津购房,加之我的工作性质是经常出差,所以孩子一直在外地老家上小学。感谢国家的限价房政策,去年我在东丽区华富家园买了一套住房,我本人已经把集体户口迁出落户在房子上了。
我本想按照子女投靠父亲入户政策先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然后再给孩子办理转学。把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都准备好后,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说“孩子必须在天津学习生活,才能办理子女投靠父亲入户”,请问天津市户籍政策有没有这一条明确的规定?
如确实有以上规定,那意味着孩子必须在天津先借读,这就需要与借读学校商量,学校同意接收才能入学。我的孩子目前上小学六年级,很难找到学校借读,即使能办成也需要花上一笔可观的费用,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真的...。我的问题是即使有这一规定,能否具体情况具体考虑,体谅一下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先把孩子户口迁入天津,我们找学校再办理转学也就能更方便一些。
恳请领导体恤一下普通老百姓的难处!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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