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是北京户口孩子也是北京户口,但是孩子父亲是天津北辰区农村户口,孩子2006年出生,独生子女证都办好,但是每年只能领到我的那部分独生子女费,儿天津的这边一直也没给过我应该到那去领,办什么手续,以前几年的是否给补上。(由于我们不经常回天津,请把办理流程和所需要的手续说清楚方便办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否有工作单位,如果有则由工作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孩子父亲所在的单位或户籍地。北辰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