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是我所在的公司没有计划生育部门,公司也不给予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是否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给予这部分奖励?
另外,我爱人在天津工作,户口不在天津。她所在的公司也不给予独生子女奖励费。她的奖励费在那里领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就业单位不予兑现,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渠道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