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家住北辰区引河北里(教工小区),属于天津三和热力供热,现在热力公司有相关政策要退还住户2011年度取暖费的20%,但是必须要求提供前两年交暖气费的发票。由于时间太长,许多住户都不可能留存这种发票,我们多次咨询三和热力:前两年究竟是否交取暖费完全三和热力可以从自己单位的留存发票可以查出。
但是三和热力一直推脱,人力不足,查询太费时间,如果住户拿不出前两年的发票,不能退钱。
本来是惠民的好事,三和热力却以种种理由,刁难,推脱!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予以协调,给大家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yunbei:
您好,因近期反映供热问题较多,网上处理需要周期较长,为保证效率,建议您直接拨打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或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咨询投诉。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