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籍为天津,高中考到外地就读大学,直至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户口也落在当地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内。2011年我回到天津工作,也希望将户口迁回天津,向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后,被告知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政策进行申请。我也按要求提交了全套材料,等待审批。
今年1月,派出所通知我申请被市公安局驳回,原因是我目前所在公司的注册地为武清,因此未能通过。
我想咨询一下:1)我通读了政策全文,其中也未发现有要求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市区的要求,请问为何因此而未能审批通过?2)如果有此要求(即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市区),虽然我公司注册地位武清,但公司办公室在市区,实际工作地点也一直都是在市区,这种情况是否符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