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开始,在天津一家公司缴纳社保持续到2010年2月份。后工作调动,从09年12月份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参保(社保从2009年12月份到2012年1月份),现在打算在天津工作了。
注:本人户口一直在天津。
问题:
1.北京社保可否转回天津,手续是怎样的?
2.社保是否可以衔接并连续?
3.09年12月到10年2月之间的2个月叠加有没有影响?
4.可转移社保包括哪几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谢谢您的耐心全面的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在本市就业并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2.符合条件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连续计算。3.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3.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