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关于中信置业的投诉,有不明事项,想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解释。我们与中信置业签定合同的日期为2006年10月18日,也就是说中信在2006年已经开始销售房子。可政府给网民的答复是,中信向房款局递交销售方案和销售面积的日期是2007年11月,而且不包括负一层。这就是解释吗?政府没有监管吗?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公然在武清的土地上盖房销售吗?如果中信在没得到批准的情况下销售房屋,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并承诺办理产权证后向房款部门故意隐埋负一层的存在,这算不算是欺诈?中信的法人于老板,做为武清的人大代表,就是这样代表百姓的利益的吗?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只想要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政府,做为老百姓的父母官能真的站出来给我们做个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开发商正在协调解决中。
谢谢!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