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仲裁裁决的日期是2011年12月28日,如果双方均未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即生效。劳动者可以在裁决生效后1年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保税区企业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及强制执行)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路10号(市民广场对面)
咨询电话:25328169 25209552
2.仲裁结果中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项目,养老保险手册应该在单位办理完毕补缴手续,填写并经社险部门核实后,再交给劳动者。
此外,相关部门已联系该单位,同意支付裁决金额5141.18元。但因为您的保险关系不在保税区,希望您自己先从个人窗口补缴社会保险后单位再报销。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如何处理。单位联系人:刘学斌部长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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