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办理中,“社保信息系统查无此人”,未能办理。学院街劳动保障中心以按照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为准办理,不承认公安局所发身份证有效性,华苑街劳动保障中心以单位集体、及身份证为准,双方相互扯皮,不作为。
天津市正在全国首列积极推动社保卡,属下单位此做法不知合适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3日
您好!在办理社保卡过程中,时常出现 “社保信息系统查无此人”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个人参保信息中身份证号及姓名与公安局的信息系统比对不上造成的。需要您单位到缴费地的社险分中心做查询,找出信息有误的地方并修改,然后就能申报制卡了。申报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办理,但前提是“社保信息系统”和“公安系统”比对成功,如果有误,是无法申报的。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