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夫妻俩都是初婚,都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集体户口,两人都在北京上班,请问我们该如何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证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请您咨询一下滨海新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