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相关领导,关于准生证具体办理事宜。
我为男方,毕业之后就把户籍和档案全部留在了天津是北方人才市场。
我的爱人是江西省城镇户口,有工作,刚刚怀孕。
我和爱人于2009年9月在天津办理了结婚登记。
请问我们该如何在天津办理准生证,目前在天津刚买房,房本还没有拿到,我电话问计生委,说不可以在天津办准生证,必须去女方办,理论上应该是可以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办准生证的,为什么不可以在男方办呢?还有这会影响日后办理小孩落户天津等事宜吗?
万分感谢!
致礼!
龙全明
2012-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与您电话联系未联系上。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你们不在天津居住,请您咨询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