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购买了嘉春园的房子,现在还未交付使用。经了解,本小区有很多业主是本市集体户口,想尽快落到嘉春园小区,请问现在能否办理?如何办理,归哪个所管辖?敬请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