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局长您好:
我叫刘长利,因配合政府进行征地拆迁,于06年1月10日在河西区学苑路的顺驰不动产营业厅,经中介介绍,用拆迁款加个人借款购买了津南区海天馨苑诚勤园的偏单一套。当时成交价格人民币42万,顺驰不动产网路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中介代办手续费人民币4200元,收据号:0005706。由于当时国家政策限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经5年后,国家解冻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于是我再次找到了顺驰公司,该公司已让政府收编解散。再找到津南房管局,房管局说再让我们交80万元及相关手续费方可受理。我们是工薪阶层,因配合拆迁解决居住问题都是借款买房,哪里再弄80万元,我对津南房管局的官老爷作风深表痛恨。局长大人我文化水平有限,叙述的事实就是这样。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谢谢!
海天馨苑居民
刘长利
2012年1月10日
刘长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