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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党*   提问时间: 2012-01-10 00:04
 标题:集美家居王兰庄店买假冒产品,不予赔偿
内容:

    2011年12月初在天津集美家具王兰庄店购买了一套北京龙鹏卓尔公司的室内门,近6000元。当时票据是这样开的:龙鹏卓尔实木复合门###系列,只有经销人签章,并没有公司和集美的收款证明。不过集美里很多专卖店都是这样的,所以也就没在意。今年1月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门的质量很差,联系厂家之后说是假冒门,并称根本没收到我们的订单。属于经销人欺诈行为(目前已被公安拘留)。就目前来看,集美回应是换一套原厂木门,但不进行其他补偿(而且只是口头承诺,并不答应写成文字材料,这叫人怎么放心!)。厂家方面表示不承担责任。但明显不合理,木门定制需要40到60天时间,这期间按租房来讲对我损失就不少,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冒欺诈消费者应当有2倍赔偿(我印象里)。请工商部门给予帮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2-01-12 16:53   是否超时:否

已受理,请等待处理部门联系。

                                                                             天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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