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与网民进行交流。
我于2012-01-09 14:58提交的关于“集体户口办理准生证的问题”的求助帖子(原帖见下文),但是我不知道我提的问题哪点不符合审核标准,给我删帖,我希望能够得到明确说明。关于准生证的办理,我认为我们符合在天津办理的条件,但是街道不同意办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理,应该与哪个部门沟通,盼回复,谢谢!
原帖如下:
您好,我是塘沽区宏达街的集体户口,我老公的户口在河北省,按照天津 “跨省市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中规定: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但是我咨询户口所在的向阳街计生办的同志说我们应该在常驻地办理准生证,不能在他们那里办理,但是我们现在在北京工作,按照北京的规定,应该在户籍地办理,我跟他们解释了,但是他们说那是北京的事他们不管,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到哪里办理准生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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